南方出资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房子归谁所有
时间:2023-03-29 15:40:47 1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按问题陈述,你对购房的出资行为,如果你们之间有协议,则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相关协议约定,则在法律意义上,可以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2、现在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在女方不同意情况下,则只能通过法律处理。

3、如有协议约定,则可以提起确权诉讼,以确认属于你的产权。

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则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款等。

男方用公积金买的房子离婚房子归谁所有,需要分情况而定:

1、婚前的所付款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房子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2、如果婚后共同付的房款,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等分割。

公积金一般指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一、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归谁

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二、情侣分手要付分手费吗?

分手向对方索要分手费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情侣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不违法,但是也不受法律保护。恋爱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只要不涉及暴力、强迫等非法行为索要的,法律不禁止这种行为。因此,如果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完全是可以置之不理,对方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所以,如果你担忧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理解:

1、分手费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情侣双方并无支付的义务。

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写了分手费协议也是可以不给付分手费的。

现实中存在一些情侣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关于分手费的协议,有些是想通过此方式来套住对方,让对方不敢轻易谈分手,有的情侣还因此会闹上法庭,但实质上情侣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协议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

3、一方索要分手费,另一方也无需找证据证明。

很多在与对方因分手费的问题发生争执时,由于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不知自己是否要找什么证据来证明,其实这个可以很简单解决的,你可以通过上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或者直接咨询同居关系的专业律师。

不管情侣之间的感情多么牢不可破,在结婚证发下来之前,你们的这种关系是不能像夫妻关系一样受到同等地保护的,你们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也不承担夫妻之间对彼此的义务。对于情侣共同购买的房产权利的归属,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要依据这一原则,看双方购买房产时的出资份额,按照出资份额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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