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整体拆迁怎么赔偿厂房
在符合本市征用法制相关规定且被征用人同意的前提下,上文中所涉及到的因征收房屋所产生的价值补偿;由于征收而导致需要进行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而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所对应的补偿等事宜均需依法得到妥善处理及解决。
具体而言,在因征收房屋引发的搬迁行为中,负责房屋征收任务的政府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搬迁费用;另外,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来获得安置,那么在产权调换的房屋正式移交之前,政府机关仍有责任继续向被征收人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性住房供暂时使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顺义拆迁按人头怎么补偿
拆迁补偿应以户籍册所载之家庭人口为准则予以确定。
“人头费”即在征地拆迁进程中,依据符合特定条件之人口数而分配的拆迁补偿权益。
这种费用多出现于农业房屋拆迁事务之中,所发放之人头费,通常是针对住户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在此补偿基础之上,再针对住户已经建设完成的房屋,依据其重建价值进行额外补偿,从而构成一整套拆迁补偿安置策略。
人头费并无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化规定,亦非法定的赔偿项目。
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遵循保证被拆迁者居住条件得以改善的目标为原则,普遍采用重新划定宅基地建造住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类补偿安置方式。
无论是否存在人头费之概念,若要判断自身的赔偿适当与否,最为直接简便的方法便是在拆迁前,查看自有房屋占地面积大小;在拆迁后,无论是给予房产亦或现金补偿,皆可根据所得的总和规模进行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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