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如何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定为:
1.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2.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怎么写涉外离婚申请书
涉外离婚申请书,我们应称之为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书中需要包括的内容:
1.原告的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住所等。
2.被告的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住所等。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涉外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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