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中止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
1、当事人具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在探视时传染给子女;
2、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实施家暴等犯罪行为;
3、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的行为;
4、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等。
中止探视权行使的情形有哪些知识
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以中止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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