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擅自从事以下的活动。1、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进行非法集资。3、票据贴现、信托投资、融资担保、非法发放贷款等。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一般行为包括以投资入股以及委托理财的形式进行违法吸收资金活动较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
四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征是: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全文4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