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哪些表现形式
时间:2023-03-20 18:31:58 2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等。

一、非法集资的含义

我们天天都在说非法集资,到底非法集资是怎么表现的?其实刑法上并没有非法集资罪这样的罪名,但是因非法集资而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等。平常我们接触最多的就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集资诈骗罪,它的表现形式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卷款潜逃,挥霍高消费,未按照约定使用等情形;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表现形式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务等形式还本付息或给予汇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在现实中,不少投资理财公司纷纷以高薪招徕人才,并许以高额提成。这些公司业务员,很多都是刚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受高额提成诱惑替公司招揽资金,触碰非法集资红线却毫不知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一)基本解释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表现方式

非法集资涉及内容广泛,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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