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幼儿园在幼儿孩子胳膊摔折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幼儿园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幼儿园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对于幼儿孩子胳膊摔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幼儿园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幼儿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侵权责任范围:如何界定?
幼儿园侵权责任范围界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幼儿园对于未成年人具有保护职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幼儿园的场地、设施及其他财产。如果幼儿园存在过错,例如存在过错行为、未履行管理职责等,给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造成损失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幼儿园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幼儿园的过错行为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幼儿园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幼儿园侵权责任范围的界定上,需要综合考虑幼儿园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以及所造成的结果,以明确各方的责任。
幼儿园侵权责任范围的界定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幼儿园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以及所造成的结果,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同时,幼儿园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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