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施工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材料等信息;建设工期;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以及质量保证期等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什么时候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二、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是否成立?
施工合同没有价款不成立,施工合同应明确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三、包工程合同怎样写
承包建设工地的合同应当签署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工商登记号等基本信息,同时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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