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遗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则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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