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推出后,纸质商业汇票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继续存在。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纸质商业汇票,以满足其支付和融资需要。
由于电子商业汇票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其存在形式为数据电文,且当事人的签章为其电子签名,因此电子商业汇票与现行商业汇票在载体、签章等形式上完全不同,其使用条件和具体操作也不相同。另一个明显的不同点是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现行商业汇票付款期限的6个月延长到了1年。
从法律层面来看,电子商业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的法律关系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制度调整,在其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完全一致。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票据形式,电子商业汇票又有其特殊性。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行为和票据业务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在商业汇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并对《支付结算办法》涉及的商业汇票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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