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机动车驾驶者在驾驶证有效期已过之际,务必禁止驾驶机动车。
若在此种情况下依然冒险驾车,则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未对驾驶证过期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具体情况做出明确阐释,故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加以判断。
倘若驾驶证过期的驾驶行为同时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其他条件,例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反之,若驾驶证过期的驾驶行为未能同时满足上述其他条件,那么其未必会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但仍有可能构成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驾驶证过期的驾驶行为并无其他违法行为相伴,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
然而,若驾驶证过期的驾驶行为与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其他违法行为同时出现,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总而言之,驾驶证过期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若驾驶证过期的驾驶行为同时满足了危险驾驶罪的其他条件,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若仅仅是驾驶证过期,而无其他违法行为相伴,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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