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明确,在出现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购房者交房以及通知收取房屋等事件中,购房者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具体而言:
1)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通知购房者收房,或即便通知了但逾期未达到交付条件,都将构成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2)此外,若开发商在通知购房者前往验房时,购房者认定该房屋并不符合双方协议中的交房标准,同时其选择拒绝接受房屋钥匙,并主张赔偿开发商因逾期交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再者,购房者在按约合规地收下房屋之后,如发现房屋仍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交付要求之处,也可据此向开发商提出承担逾期责任的要求。
针对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可先行向开发商发出催促交房的通知书。如果经过多次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便具备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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