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确保司法公正以及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条例,司法工作者们会通过各种途径在审判过种中进行详细的记载和呈现诉讼活动的状况及案情实况,包括文字及音像资料,这就被我们称之为非法拘禁笔录。
这些笔录对于维持司法程序的合法性,保护各类参与者(尤其是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制定非法拘禁笔录的时候,通常由司法机构的专业工作人员提出问题,并由当事人给予详细解答。
工作人员务必做到公正、客观的记录下当事人的陈述与辩护意见,不得有任何的扭曲或者窜改行为。
并且,该笔录必须经过当事人的核对,确认无误后再签字或加盖印章,以此来保证笔录的真实性以及合规性。
在此,我们需要提醒大家在制作这种笔录时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问题应明确、具体,尽量避免带有引导性或者暗示性的用语;
其次,笔录要有完整性,不能遗漏任何关键信息;
再次,要对笔录进行妥善保存,不得泄露或者向无关人士展示;
最后,如果发现笔录中有任何错误或者疏忽,必须立刻纠正或补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全文5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