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合理行使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
合理行使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是可以通过通知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行使。例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或者在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二、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请求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三、先履行抗辩权有哪些条件
1.当事人需要互负债务;
2.当事人应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债务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4.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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