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企业担任技术领导者的人士须至少有累计8年的丰富经验,致力于建筑智能化事业,并且亲自引领并圆满完成了至少2个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设计、施工或设计与施工相结合)任务,同时必须持有国家认证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或者拥有高级别的工程类相关技术职称。
2.公司内部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中级以及以上级别,数量在20人以上,涉及到的专业领域涵盖自动化控制、信息传输、计算机等方向。其中,各专业技术人才人数不得少于两名,真正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质的雇员也要满足两位数,同样需要有至少两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作为我们的团队骨干。
3.我们所有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备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完成至少两项包含设计、施工或将二者相融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的成功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弱电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弱电施工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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