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未成年犯罪有特殊的年龄要求: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在量刑时,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做法
1、坚持固本强基,不断强化少年法庭机构建设
河南高院通过树立典型,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定期通报少年法庭工作进展,积极敦促全省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截至目前,省高院少年审判庭编制已获批准,16个中级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122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没有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法院也都有固定合议庭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少年审判工作,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由少年法庭审理的目标。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少年审判庭审方式
针对各地少年审判庭审程序不一的现象,河南高院2009年制定下发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规则,统一全省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2010年,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下发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范强制措施适用的暂行办法、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施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暂行办法。2013年3月,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下发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把社会调查工作全面推开。
3、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推动量刑更加均衡
2010年3月,省高院下发文件,在遵循普通刑事犯罪量刑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提出适合未成年被告人特殊保护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基本方法,使得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惩处更加规范。2014年3月,省高院建立了少年审判案例指导制度,把量刑规范化相对抽象、概括的方法,与案例指导相对具体、直观的方法实现了有机的结合,更加有利于各地法官对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的定罪量刑。
4、坚持适度延伸,不断完善判后回访帮教机制
河南高院指导各地法院少年法庭积极探索判后帮教新路子。针对不少未成年被告人是在校学生的现象,在依法判处非监禁刑的同时,登门走访辖区学校领导,帮助未成年罪犯返校复读。一些法院积极与辖区内的职业技术学校、农业科技示范点联合成立未成年人帮教培训基地,免费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对被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适时进行回访,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巩固帮教效果。
5、强化事先防范,探索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
2011年底,河南高院与共青团河南省委联合建立了一校一法官制度,将送法进校园工作制度化。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倡导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到中、小学校给学生作法制报告;全省19个中院、134个基层法院院长,790余名市县法院领导班子成员,3700多名法官以及80余名退休老法官到辖区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7500人次,举办模拟法庭980余次,开展法制宣讲7300余场,受教育学生超过370万人。
6、坚持部门联动,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近年来,全省法院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巩固发展了政法一条龙工作体系;另一方面,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工作联系,丰富完善了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各地法院少年法庭还从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聘请人民陪审员4200余人,特邀陪审员、社会调查员270余人,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加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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