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应在七日内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写以下内容:
(一) 出租人、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以及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二) 出租的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三) 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来源证明。
根据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应在七日内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写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以及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二)出租的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来源证明。
房 屋 租 赁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根据《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房屋租赁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合同等情形。同时,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如果当事人未在三十日内办理登记,则视为未办理登记。房屋租赁登记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根据《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当事人,将会面临罚款等法律制裁。
根据《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房屋租赁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合同等情形。因此,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当事人,将会面临罚款等法律制裁。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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