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投入和资本转移的程序:登记设立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资本),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涉及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实缴的货币出资存入资本投入专用账户。请按下列程序办理资金投入和资金转移手续。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的投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开立投资专用账户——将认缴出资存入经办银行专用账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立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领取资金入股通知书——到经办银行办理资金从专户转入企业基本账户的手续,提交投资文件和证明(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时出示)(二)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然人股东不得以企业支票出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后,应当持下列文件、证件领取《转资通知书》:1、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2公司章程;三。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批准通知书原件;4企业留存《资本金缴存证明》复印件。应当特别注意,企业应当在注册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投资银行开立投资专用账户。一般不允许在外地开立投资专户。市局同意在异地开立资金划拨专户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在一个登记机关指定的经办银行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因住所变更的,到其他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上述文件、证件应当提交许可登记机关领取《资金转移通知书》(不加盖登记机关经办人印章)和《协助资金转移通知书》。企业应持《资金划拨通知书》和《协助资金划拨通知书》的第二、三联到原经办银行的相应登记机关办理,在资金划拨通知书上加盖登记专用章和登记机关经办人姓名章,持《资金划拨通知书》第二、三联到原银行办理资金划拨。因申请登记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提交退资的文件、证件被驳回,致使企业无法设立或者增资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领取退资通知书:1;2投资证明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某经办银行办理了资金入户手续,因住所变更而在其他登记机关登记,因登记申请被驳回或其他原因不能成立的,上述证件应持证件到新登记机关领取《资金返还入户通知书》(无登记机关经办人印章)和《帮助退户通知书》。企业应当持《返还资金通知书》和《协助返还资金通知书》的第二、三联到原经办银行的相应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在《退资通知书》上加盖登记专用章和经办人姓名章后,持《退资通知书》第二联、第三联到原经办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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