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的原则是: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强制履行原则;5.履行的效益原则。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遗产债务清偿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具体如下: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
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应当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的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不承担债务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限定继承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原则。
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抚养义务所欠下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仍应当附清偿责任。
(4)保留特留份额原则。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为了防止遗嘱人通过遗赠逃避对其债权人的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遗赠不得妨害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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