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的原则是: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
(5)履行的效益原则。
一、债的消灭的效力是什么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三、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四、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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