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的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
公司债务清偿原则
公司债务清偿原则有:
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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