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下:
1、第三方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债务负担有效成立后,第三方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的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第三方直接向债权人负债;
2、抗辩权随之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
3、与债务一起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相关的债务。
民法典免责的债务承担构成要件是什么
1、必须要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所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要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协议;
4、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债务承担协议发生效力的最主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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