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有关申请,在本次商标法修正案中增加。其目的是使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能够及时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利益。依照本法规定,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工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因此,本条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及时审查”是商标局的一项要求。对商标复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依照本法规定,对被商标局驳回而不予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因此,本条关于“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审查”的规定是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的情况不同,对复审期限作出具体规定是不好的,国外商标法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本条仅原则上规定,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应当及时开展。这就需要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提高工作效率,在受理相关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在线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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