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小区电子眼安装和监控的位置、范围是公用场地、通道就不属于侵犯隐私权。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一、隐私权有什么范围
隐私权包含的范围,具体如下:
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地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进行刺探、公开或转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视、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住宅不得非法入侵、窥视或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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