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允许用人单位对于因职工本人失误而产生的工伤事故做出适当的惩罚。
这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做法。
我们必须明白,尽管这种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赔偿方式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职工个人的过错并不直接对他们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产生影响。
但是,如果职工本人的过失确实引发了工伤事故,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安全事故处理方针中的"四不放过"原则,对此类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关于工伤职工在确保无过错原则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是否会受到安全生产法规惩罚的问题,这两者其实并非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各自独立运作且相互间没有干扰。
对于此类细节方面的疑问,您可以随时联系当地社保机构寻求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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