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国际保护原则
时间:2023-03-03 16:31:48 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国民待遇原则

1、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可以在任何公约成员国内享有该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

2、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的第一版是在公约的某个成员国首先出版的,或者在某个成员国及其他非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则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内享受到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

3、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某个成员国有经常住所,须视其为该成员国的国民而提供版权保护。

(二)自动保护原则指获得公约所规定的著作权,无须任何手续。换句话说,只要作者创作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来,就自动获得著作权,而不需要履行登记、缴纳样本等手续。

(三)独立保护原则指作者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所受到的保护;除公约的规定外,受保护程度及为保护作者权利所提供的司法救济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国家的法律。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际上为了解决按照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取得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内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的问题,而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以促进技术、知识的国际交流。

二、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

(1)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

(2)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

(3)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

(4)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

(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

(6)侵害人获利多少;

(7)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

(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二)行政责任: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

(三)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第217条、218条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4、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一律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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