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人员数量需要在协议中体现。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协议除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之外,还需要依法包括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2、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十)派遣期限:
(十一)劳动报酬:
(十二)社会保险费以及支付方式:
(十三)违反协议的责任: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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