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在劳务派遣中是否需要调阅?
时间:2023-08-27 17:30:25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员工档案的管理和交接流程。员工的档案应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进行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如果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不需要,员工的档案应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进行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档案接收单位签收档案流程

根据我国《档案法》的规定,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收到档案进行签收手续。签收手续的目的是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也有利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般来说,档案接收单位在收到档案后应及时进行签收,并在签收单上签字盖章。签收人应当核对档案的件数、内容、包装状况,确保档案与送交档案相符。如果档案与送交档案不符或者有缺损,应当及时向档案提供单位或者档案保存单位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签收档案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具有重要意义。档案接收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签收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同时,档案提供单位或者档案保存单位也应当积极配合档案接收单位的工作,确保档案的交接和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签收档案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具有重要意义。档案接收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签收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同时,档案提供单位或者档案保存单位也应当积极配合档案接收单位的工作,确保档案的交接和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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