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批捕令到底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3-03-14 08:32:09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要承担刑事责任,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公安机关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公安机关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须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则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的情形的,应当予以逮捕。但是逮捕必须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但最后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如何区分逮捕和羁押

逮捕和羁押都属于强制性措施,那么逮捕和羁押的区别是什么呢?以下作出分析: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逮捕: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而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三、诈骗罪是立马逮捕吗

诈骗罪不是立马逮捕,还需要侦查,侦查后如有需要,公安机关报检察院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法律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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