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纠纷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涉外婚姻如何提出起诉离婚
涉外婚姻想要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原告一方是中国公民的,则需要写好起诉状向被告在中国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的,则要向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原告一方是在外国一方的,则要写好起诉状后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婚姻起诉离婚的,如果有一方在国外无法参加诉讼的,则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应当在本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二、起诉离婚是在哪个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时立案的法院有:首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
三、当事人起诉离婚都去哪里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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