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他的遗产,因为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才是合法的夫妻。除非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登记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事实婚姻后离婚是否需要登记
不需要,事实婚姻民政局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如果想要离婚的,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属于同居关系的,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二、没有结婚证受法律保护么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是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三、同居关系的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同居关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享受继承权。
但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可以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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