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在祖国大陆沿岸停靠的,泊港期间需要登陆的台湾渔船上的台湾居民,交验本人船员证书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理材料
盖章或另出具申请
小一寸彩色半身照
船员证书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汕尾市城区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各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港口所在的公安边防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
根据要求申请领取《台湾居民登陆》的人员应当填写《台湾居民登陆申请表》;交验本人船员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2.受理。提交申请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台湾居民登陆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城区通航路金海乐园港口边防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城区公安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台湾渔船上的台湾居民需要登陆的,应当持船员证书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边防工作站申请办理《台湾居民登陆证》,在港口所在的县(市、区)范围内活动,不得进入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台湾居民登陆证》的有效期不超过本航次航行期限。登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内返回登船,并从原上岸停泊点乘原船离港。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或改乘其他台湾船舶的,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内向上岸停泊点所在地县(市)公安边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公安边防部门批准后,由上岸停泊点边防工作站核发证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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