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争搭儿童险“限购”末班车
时间:2023-04-23 17:10:11 1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月底前抢购少儿险

市民王女士这几天特别忙,她告诉记者,自己几年前给儿子买了一份重疾险,但保额比较低。最近听说4月1日后,这款险种即将限购,所以这两天正忙着给儿子追加保险。她说:原来买的重疾险保额才10万,我觉得有点太少了,我买的这款听说下个月开始就限购了,只能买三份,所以准备再买一点。记者昨天从一家险企了解到,不仅是普通客户,保险公司内部员工也正忙着买这类保险。

该险企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保监会此前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

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也就是说,给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时,保额是有所限制的,此前江苏地区一直都是5万元的限额,从今年4月1日起,这一限额提高到了10万元。

保额十万不准多买

虽然是由少变多,但落实到消费者身上,真正能买到的就少了。上述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虽然理赔金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了10万,但实际上《通知》还有更深层次的内容。她说,按照原来的规定,5万元的保额上限限制了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同时,也有很多父母希望给子女买更全面更多的保险产品。所以保险公司为规避限额规定一般会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一条特别约定,其中约定购买保险并无上限,但未成年人如果发生意外身故,那么死亡赔偿上限仍是5万元。当然,如果在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换言之,不管买了多少份保险产品,保额再高,只要被保险人是在未成年时身故,那么最高赔偿就是5万元。

而在保监会最新的《通知》实施后,这个方法今后行不通了。因为该《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特别约定行不通了,保险公司只能通过限购来控制死亡给付的保额。以一家大型险企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为例,家长目前购买还不限量,但是4月1日以后最多就只能买3份了,保额9万。

《通知》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少儿险规定十分严格,不仅设置了10万元的上限,而且要求未成年人所有的保单加起来的相关保额不能超过10万。阳光人寿江苏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所谓10万元的限额并不是指单份保单的保额最高10万,而是指未成年人所有的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这包括在其他公司购买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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