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屋预售许可证不幸丢失,您可前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补办手续。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在省内具有影响力的媒体报刊上公开发布遗失声明;
其次,待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补办申请;
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以及其他所需材料;
最后,经审核无误后,将依据规定予以补发新的房屋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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