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其中有一方的结婚证书不慎遗失或被毁坏,该方则可凭借另一半手中保存的结婚证件,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或是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以期完成诉讼离婚过程。
若双方皆不幸将结婚证书弄丢或损坏,两方可先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事项的相关部门,亦或是在其中一方长期定居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随后,再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展开后续步骤,即办理离婚事务或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凡涉及协议离婚事宜,需遵循双方共同迁往某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而对于诉讼离婚的请求,则应于被告居住区域或是其经常出入之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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