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能银行转账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72条之明文规定,对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被申请人而言,其需要缴纳的保证金须存入由执行机构所明确指定的银行专设账户之内。因此,当涉及到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交付问题时,可选择以银行转账款项的形式将其直接汇入相应的专有监管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之申请方必须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存在由执法机关所指定的且专门存放大额资金的特定银行账户中。当必需缴纳保证金之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选择银行转账这一方式,即通过电子渠道直接把所需资金转入执法部门所指定的、专门用于监管该笔资金的专用账户里,从而以此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也满足了严格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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