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保能办下来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可适用于多种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面临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者、身体具有特殊健康状况者、正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尚无结论的人员等。因此,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以上任一种情形,并且实施取保候审后将不存在任何社会危险性,那么他们就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然而,关于能否采用人保(即由保证人进行担保)的问题,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拥有合适的保证人愿意为其提供担保,且该保证人也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便可考虑采用人保方式。反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找到合适的保证人或者所选保证人并不符合相关条件,那么很可能无法实现人保。综上所述,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或人保,必须依据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同时保证人亦符合要求,那么便可尝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与人保。反之,若条件不符,则可能无法顺利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人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人保而言,其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必须经过公权力机关的严格审批程序;
其次,应与其涉嫌的案件本身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
再次,申请人应当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在后续诉讼过程中能够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应当享有宪法赋予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等,且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稳定的居住场所及可靠的收入来源作为其担保条件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那些可能会面临轻罪指控惩罚、身体状况异常、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以及在拘留期限届满后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现存在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具体采取何种形式的保证方式(即人保或者财保)则需要视乎是否存在合适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保证人而定。在全面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如果条件均已满足,那么便可以同时申请取保候审和人保;反之,申请可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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