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晒粮历来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因小麦、玉米等粮食收获后,需经阳光下晾晒才能进行存储。所以,为了尽快抢收,不少农民朋友纷纷将粮食堆放到公路上进行晾晒,农村大大小小的马路,快成了天然马路晒麦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导致堵车,还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公民人身健康应受到法律保护,遭受损害应得到相应赔偿。按照构成侵权的四个要件进行分析,即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否产生了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实践中,因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多方面的原因,驾驶人操作不当,行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等,因此,在划分责任主体时,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确定案涉事故的责任主体及赔偿比例。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方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承担赔偿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如有违反,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晾晒谷物应选取合适地点,在公路上的晾晒行为是违法的,一旦发生事故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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