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属在公司经营方面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及时纠正。否则,应按照相关规定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进行调整。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家属的一种约束,也是对整个组织的保护。及时纠正利益冲突,可以避免潜在的腐败风险,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属可以经营公司,但不得在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该党员领导干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如果拒不纠正,则应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进行调整。
官员家属能否在管辖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的家属也不得在公务员管辖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将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公务员的家属也不得在公务员管辖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
因此,官员家属在管辖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是被明确禁止的。否则,将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属在经营公司时需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在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否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纠正,拒不纠正的应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进行调整。公务员的家属也不得在公务员管辖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将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务员和公务员家属都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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