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遗嘱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收费一百五十元到二百元;
2、办理保管遗产服务的,那么会让双方协商再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的,每件收费二百元到三百元;
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接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收取,最低收二百元。
公证遗嘱办理流程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3、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4、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5、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6、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7、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8、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遗嘱可以公证处公证吗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未出生的胎儿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遗嘱生效前,立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变更公证遗嘱应到公证处做变更遗嘱公证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九条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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