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的议事规则很有特点,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以及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所得到的加权投票权。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投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目前IMF的投票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欧盟和日本手中,中国的份额甚至不如比利时与荷兰的总和。美国是IMF的最大股东,具有17.4%的份额,中国仅占2.98%,显然不能准确反映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日益增加的重要性。IMF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国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引起了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满。据统计,基本投票权曾经超过IMF所有投票权的15%,但由于IMF的扩大,现在只占总数的2%。
最新:美国在IMF中占有16.83%的投票权,中国现在增加后只占3.72%。IMF重大议题都需要85%的通过率,因此美国享有实际否决权。即便中国向IMF注资,对在IMF地位的改变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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