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出台后买受人不再具备购房资格,如果出卖人或买受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很多人解除合同在限购令出台后一年多再提出,房价跌幅较大,势必给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买受人是有赔偿义务的,首先要对现有的房屋市场近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过错程度进行比例承担。
有些人在签合同时约定把房子过户给买受人指定的第三方,这种情况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买受人完全可以找到一个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可以把房子过户到这个人的名下,双方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指定过户给第三方,因为买受人的本意是炒房,这种约定的最初目的就是无论出现什么限购政策都要继续履行合同。在实际情况中,房子贬值较多,买受人不愿意找有购房资格的人继续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一、限购房限制的是什么
主要是根据限购令,限制购买房屋的数量以及人群,从而达到抑制房价不正常的增长。
限购令: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在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具体还得遵循当地的购房政策。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住房限购令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二、违反限购令购房合同有效吗
对限购令法律属性的认识,有政策说和行政命令说。从制定机关、发文文号、发文对象上来看,无论是中央限购令还是地方限购令都不具备法律法规的属性,均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性法律文件,限购令的制发与执行均属于抽象性行政行为,只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对商品房买卖有关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不能作为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民事法律纠纷的依据。
限购令既然不具备法律法规的属性,因此违反限购令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不可能无效。
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履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以所签订合同是否能够履行来判定合同的法律效力。对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只要签约主体合法,买卖标的有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就依法产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判定合同无效,必须依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而此次房产调控颁布的文件,充其量只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限购令仅仅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一个行政调控措施,属于行政管理手段,其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仅仅涉及房产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判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