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根据法律规定,自己为自己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辩护都是被告人的权利,但是,如果被告人有以下情况的,就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即使被告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也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刑诉法赋予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有哪些
刑诉法赋予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全文4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