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4、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宿迁:涉嫌串通投标罪“王快刀”被依法逮捕
日前,经宿迁市公安机关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该市615西楚菜市场串通投标案现已基本查明。经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涉案的王某(绰号王快刀,原京杭大酒店董事长兼总经理)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执行逮捕。
2002年10月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得知外地客商来宿迁准备参加西楚菜市场土地使用权竞标情况后,即伙同卓某、曹某(绰号曹三胖)、胡某、赵某等人采取威吓外地客商、买通竞标对手等手段串通投标,于2002年10月13日上午,以较低价格竞得西楚菜市场土地使用权,使国家利益受到巨大损失。此事在该市造成极坏影响,案发后,王某等5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抓获并刑事拘留。
目前,与首犯王某有关的其他犯罪成员已相继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此案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因王某等还涉嫌其他多项犯罪,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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