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机动车迁入条件?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的检验。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二、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转入车辆(新能源汽车和挂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阶段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再到车管窗口办理转入业务。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成都户口迁到重庆需要什么条件?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7.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8.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9.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0.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1.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2.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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