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担保纠纷怎样管辖
1、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担保纠纷的规定如下:
(1)、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
(2)、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3)、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二、借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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