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报销比例
时间:2023-12-13 22:27:38 4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一档分别报销80%、70%、65%,

居民二档分别报销75%、65%、55%,

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一级医院执行。

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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