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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权威是什么?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董事人数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四年,经合营各方另行任命,可以连任。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的,应当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