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类型:
1、房产权属存在疑议的;
2、权属证书不完备的;
3、其用途涉及到诸如教育、医疗和城市建设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
4、被列为国家级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5、已经根据法律程序被宣布列入拆迁范围,并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以及监管等措施进行限制交易的;
6、房地产所有人(即权利人)的信用状况不符合抵押贷款相关规定要求的。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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