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报价方式
1、增价拍卖,也称买方叫价拍卖。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拍卖方式。拍卖时,由拍卖人提出一批货物,宣布预定的最低价格,估价后由竞买者(bidder)相继叫价,竞相加价,有时规定每次加价的金额额度,直到拍卖人认为无人再出更高的人。
2、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这种方法先由拍卖喊出最高价格,然后逐渐减低叫价,直到有某一竞买者认为已经低到可经接受的价格,表示买进。
3、密封递价拍卖,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招标式拍卖。采用这种方法时,先由拍卖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等,然后由各习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己的出价密封递交拍卖人,以供拍卖人进行审查比交,决定将该货物卖给哪一个竞买者。这种方法不是公开竞买,拍卖人有时要考虑除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有些国家的政府或海关在处理库存物资或没收货物时往往采用这种拍卖方法。
二、竞买手续
1、竞买人资格。凡同意遵守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以及是次拍卖会特别规定和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竞买人,若法律法规对竞买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办理竞买手续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委托授权书。
2、竞买申请。竞买人须在拍卖前与本行联系,申请登记,经本行确认竞买资格后,领取“拍卖标的清单”、“拍卖规则和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等资料。有关资料在拍卖前个别可能有变更或局部的调整,最后以拍卖师在拍卖会宣布的为准。
3、察看拍卖标的。竞买人竞买前应依约前往拍卖标的存放地点,现场察看拍卖标的,充分审视和了解该标的的状况。本行是以拍卖标的在当前存在状态和环境下进行现状拍卖。竞买人在该现状条件下,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责任。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说明,本行将如实转达。竞买人有权查询有关资料。有关资料以文字资料为准,本行人员口头的介绍或评价仅作为个人的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保证。
4、交保证金,领取竞买证和竞价号牌。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缴交保证金,具体数额由本行根据是次拍卖标的大小另行规定,拍卖会开始前30分钟停止办理,同时领取竞买证。在拍卖会当天,己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须提前15分钟抵达拍卖会场办理进场手续,出示竞买证,领取竞价号牌。没领号牌不视为正式竞买人。竞买证限当次有效,每证可入场2-4人。
5、竞买人不得有串通压价、干扰竞买等违反公平竞争行为。一经发现,本行将立即取消其竞买人资格,责令离场,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6、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须交回竞价号牌方可离场。若竞买人举牌应价没有反悔或者没有举牌应价并且遵守拍卖规则的在交回号牌时领回保证金。
三、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佣金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
2、佣金的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
拍卖和公证收费标准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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